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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錢的比借錢的講話還大聲-民事強制執行應該改革

已更新:2月24日

當事人經歷多年奮鬥,終於拿到確定判決。要準備強制執行的時候往往會發現,我怎麼知道債務人的銀行帳戶在哪?好,沒關係,銀行不給,東拼西湊,東問西問,終於查到債務人的帳戶了,運氣也很好,裡面有錢。開始執行債務人的銀行存款跟土地,結果國稅局就出現了,說不好意思,這位債務人還欠國家錢喔,國家要先拿走,剩的才是你的。當事人不禁想問,你國稅局有打這場官司嗎?這場官司是我努力許久才拿到的,你有付律師費嗎?有付裁判費嗎?中間有協助過債權人嗎?都沒有,憑什麼?


目前台灣的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上,債權人遭遇很多困難,但從來都沒有人願意去正視、修法。例如縱有法院確定判決,但沒有債務人的銀行帳戶,也是一場空;但國家機關卻可以查到欠稅的人名下全部銀行帳戶接著執行,這二者的差別到底在哪?法院的確定判決是假的?當事人努力了三級三審定讞的心血不值得保護?法院的確定判決輸給行政權?行政大於司法?


再來,大家都聽過欠稅大戶被管收,但有人聽過欠債大戶被管收嗎?有,筆者只知道一位,叫做鄭綿綿,可見台灣的民事執行真的很照顧債務人。這告訴我們以後千萬別借人家錢。


因此強烈建議,民事執行案件,如果國家機關要來分錢,也要替當事人負擔之前的訴訟費用,包含律師費,並提供執行債權人必要的協助。而取得確定判決執行名義的當事人,也能查詢債務人名下所有銀行帳戶的權限,民事管收制度要落實。最好的方式就是成立民事執行署,性質等同行政執行署,把民事強制執行這塊交給國家專門機構來處理。如此才是真的對人民有意義的司法改革。

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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